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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应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宝应县位于东经119°07′43″—119°42′51″、北纬33°02′46″—33°24′55″,地处江苏省中部,夹于江淮之间,京杭运河纵贯南北,是扬州市的“北大门”。东接建湖、盐城、兴化,南连高邮,西与金湖、洪泽隔宝应湖、白马湖相望,北和淮安毗邻。县域东西长55.7公里,南北宽47.4公里,总面积1467.48平方公里。宝应属黄淮冲击平原,以京杭运河为界,分成东西两部分,西高东低;沿运河两岸高亢,东西边缘低洼;运东南北两侧略高,中间偏低。境内多数地区在海拔两米左右,属里下河江苏浅洼平原区。